为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进一步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召开价格听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巡游出租车运价。按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30日正式发布了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相关政策文件。
运价项目
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费、回空补贴费、低速等候费、特别补偿费和燃油附加费六个项目组成。
起步价:在一定量起步里程内产生的行程基础费用。
里程费:超出起步里程之后按每公里租价计收的费用。
回空补贴费:超过里程费限定公里数以上的部分,可在每公里租价的基础上加收一定幅度的回空补贴费。
低速等候费:当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一定时速或等候时可加收低速等候费。
特别补偿费:可在特别时段(包括夜间、法定节假日期间等)、特殊区域加收一定费用。
燃油附加费:为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燃油成本的影响,按照确定的油价运价联动办法,视情加收燃油附加费。
运价标准
起步价:13元/3公里。
里程费:2.5元/公里。
低速等候费:时速12公里(含)以下,上午7点至9点以外的其它时段每4分钟收取1公里里程费(2.5元),上午7点至9点每4分钟收取1.5公里里程费(3.75元)。
回空补贴费:10公里以上里程费加收50%(1.25元)。
特别补偿费:每日23时至次日5时期间里程费上浮30%(每公里加收0.75元);每年春节期间(年三十至初六),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10元。
运价的其他规定
电动出租车按普通出租车运价执行。
巡游出租车选用高档车型的(具体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其运价可在基准运价20%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特别时段、特殊区域的特别补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巡游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由乘客按实支付。
巡游出租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巡游出租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乘客协商确定。
公示和监督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运价项目和标准,按规定使用发票。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实施时间
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原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杭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同时废止。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同时深入开展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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