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申领: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阳光政务(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工伤认定表申请表“自行下载打印。共4页,要求打印在一张A3纸上(双面),按书页顺序印刷。A3双面印制。也可可至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中河中路240号),各个城区分中心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不同情形还需提交的相应证明
《工伤认定办法》附件中还详细列举了各种具体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工伤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以及因特殊情况经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用人单位在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在此时限内提出的,由最先提出申请的一方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人力社保部门受理时间
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逾期之日起3日内或者收到补正材料3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因提交材料不完整未被受理的,在申请材料完整后,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限内再提出申请。
作出工伤认定时长
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2、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受理(时限15日)
3、审查材料(时限45日)
4、审核决定
5、办结反馈
-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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