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在一定期限内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其标准是怎样的?失业人员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前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非本人意愿下才能申请失业......关于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一起看看吧~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36.74元/月调整至243.74元/月。
农民合同制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595.2元/月相应地调整为643.2元/月。
领取期限
杭州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领取失业金期限主要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年:0个月;
2、缴费满1年:2个月;
3、缴费1年以上:1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按8个月计;
4、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条件
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或选择在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领取材料
城镇居民申报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申报资料
1、《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领取流程及地点
城镇居民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申请。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 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超过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 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申请。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3、转移。资料申报7个工作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失业人员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计划财务处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大江东区申领的另行规定)。由用人单位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失业人员有关领取的事项。
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按当地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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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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