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领取方式
养老金计发
新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中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省月平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领取条件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注意:上述人员中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45周岁;申请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特殊工种认定办理
4、“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注意:
1、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由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部属、省属、市属企业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因工致残、企业破产提前退休、病退、管理岗位女职工五十周岁以上要求变更岗位提前退休等)、退职的审批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
3、失业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本市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地户籍人员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和《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报市社保局审批。
办理地点
时间:退休人员的审批材料在到龄之月填报,经审核盖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大厅养老待遇业务窗口。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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